一般納稅人認定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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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般納稅人認定代理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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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范圍為以下幾點: 營改增試點實施以前,企業(yè)或者個體戶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,需要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(guān)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(xù); 營改增試點前已經(jīng)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; 營改增試點前的企業(yè),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,但符合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條件也可以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; 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企業(yè)或者個體戶,其應稅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,分別使用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。 兼有銷售貨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(jīng)常發(fā)生應稅行為的企業(yè)及個體戶可選擇按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納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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